近期《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面向社会大众征集意见(下)
信息来源:http://www.aqsiqregistration.com/ 发布时间:2013/4/12 13:34:34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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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之前的文章中我们为您介绍了关于《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的三大条例,当然这还不是全部,今天我们就其他的内容为您做出具体的分析!
一、设置餐饮业专用烟道
1、经营餐饮业和单位食堂应当设置油烟净化装置,污油不得排入下水管道;设置餐饮业专用烟道,专用烟道的排放口高度和位置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生活、工作环境。
2、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应设置油水分离设施,污水经隔油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废油脂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泔水废渣应当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承包式利用和处置。
3、居民住宅楼和无公共烟道的综合楼内禁止新建、扩建餐饮场所。
二、城镇地区公共场所禁止露天烧烤
1、设区的市、县(区、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划定禁烧区,区域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树叶、枯草、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等。
2、本省行政区域内,禁止在城镇地区的公共场所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加热沥青,未密闭或者未使用烟气处理装置;禁止在居民住宅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新建、扩建服装干洗场所。
三、延长使用年限的机动车
1、机动车维修单位不得向机动车所有者或使用者出租净化装置,应当将排气污染控制指标纳入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内容。
2、对延长使用年限的机动车,在一个检验周期内连续3次检验不符合规定排放标准要求的应注销登记,不允许再上路行驶。
四、工地易产生扬尘场所安装摄像装置
1、房屋建筑、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的粉状物料堆放处、工地出入口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场所,安装摄像装置并与城管执法部门联网。
2、当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时,施工单位应当停止土石方作业、拆除工程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
总结以上的文章,我们就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全部规定为你做出了详细的分析,而这个条例也是从现在开始面对全社会征集意见的,由此可见对于其重视程度还是很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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