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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即将实行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http://www.aqsiqregistration.com/ 发布时间:2013/7/1 8:27:12 点击数: Tags: 过滤设备厂家

所谓的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是我们在很多的领域治污中必备的,因此在我们今天的文章中一起看到的就是江苏省即将实施的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我们的过滤器生产厂家一起来了解具体的内容吧。

近日我们从江苏省环保厅获悉,今年5月10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江苏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已由省长签署,并下发政府令,将于8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江苏省首部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律,要求多部门协同合作,治理大气污染。

《办法》着重解决以细颗粒物(PM2.5)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问题。与去年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不同,此次下发的正式文件将长江沿线的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南通、扬州、镇江、泰州划定为“重点控制区”;徐州、淮安、连云港、盐城、宿迁划定为“一般控制区”。“这一变化主要是针对工业企业,在一般控制区内的企业要达到区域性的排放标准;而在重点控制区的企业,排放要符合国家划定的“特别排放限值“,适用的是严标准。”江苏省环保厅大气办副主任说。

此外,《办法》对城市露天烧烤的管理也进一步明确。第四十二条规定:在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居住区或者公园、绿地管理部门指定区域外露天烧烤食品的,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在工地扬尘方面,《办法》规定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应当停止建筑物爆破或者拆除作业,拆除完毕后不能在15日内开工建设的,还需对裸土地面进行覆盖、绿化或者铺装。环保部门将对其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机动车尾气污染,《办法》明确,“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的机动车”不准出现在城市道路上,相关部门要协调供应高品质车用燃油,推广使用清洁能源。

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不仅是江苏即将实施的,全国范围内的很多地区这样的政策都是很有必要的,也是我们治污的工作中不能缺少的一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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