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法修正案引来争议 近日再次审议
信息来源:http://www.aqsiqregistration.com/ 发布时间:2013/6/28 8:42:52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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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新的环保法修正案引起争议的事情相信大家都知道,而近日更是针对其中的议题进行了审议,现在就和我们的过滤器厂专业人士一起来看看具体情况吧!
近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将审议《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该修正案中,将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仅限定为中华环保联合会一家。对此,有业内有经验的人表示,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此前不少民间环保组织在环境公益诉讼方面表现活跃,此次审议的修正案限制了其他环境组织的公益诉讼权利,是严重的倒退。
这几年来,随着我国环境污染事件频发,环境诉讼的案件也在逐渐增加,民间公益诉讼组织借机快速发展。但是“身份不正”一直是民间组织在进行环境公益诉讼中面临的大尴尬之一。近几年,环保组织在环境公益诉讼方面成功的案例并不多见,环保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立案率不高。
关于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的问题,可谓是一波三折。2012年8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公布修改的内容,被各界广为关注的环境公益诉讼主体问题并没有涉及其中。2013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对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作出了规定,指出“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正是因为法律界定的不明确,在较大程度上造成了各地司法机关对于公益诉讼的态度出现偏差。因为法律规定不明确,又没有司法解释,多数地区的法院都不受理民间组织的环保公益诉讼案件,只有云南、贵州等少部分省份的法院受理此类诉讼。据了解,此次将审议的《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中,虽然对环保组织参与环境公益诉讼作了界定,但诉讼主体却只限定为中华环保联合会一家。对此,业内的有经验的人和环保组织多表示不理解。
根据我们的了解,中华环保联合会是经国务院批准,在民政部注册,由环保部主管,由热心环保事业的人士、企业、事业单位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的、全国性的社团组织。而专业人士说,我们所说的民间组织是不受国家资助的,严格来说中华环保联合会是一家半官方组织。也有人提出质疑,中华环保联合会的能力能否胜任全国层出不穷的公益环保诉讼案例?其专业人员、处理诉讼能力和公益诉讼的资金等是否能够适应要求都存在疑问。
更多的专业人士认为,《环境保护法》对环境公益诉讼主体只限定一家的做法,也许是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的限制规定,但是,相比较而言环保领域的问题更加复杂。在环保领域,老百姓个人起诉很难,需要公益组织,而中华环保联合会忙不过来。而中国有活力的应该就是民间组织,为什么不支持其发展呢?
可见环保法修正案中对于民间组织的定义以及其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还是比较多的,这也正是体现其中不足的地方,因此遇到问题的话我们一定是需要及时改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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